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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仍使用罚款
释义
    继续使用原驾驶证一般罚款20元至200元。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将会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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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