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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释义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数额,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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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