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利率在24%以内的借款需要偿还;利率高于36%的借款无需偿还,双方约定超过利率24%但不超过36%的部分,法律认定将其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不可请求法院给与保护,但如果债务人自愿放还债款,那么债务人不得以约定利率高于24%,请求借款合同无效,主张不当得利的放还。法律不保护双方约定的高于利率36%的利率部分,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双方关系应恢复原状,债权人应退还债务人偿还的部分,债务人应放还本金。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