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是否意味着承担50%的责任? |
释义 | 连带责任不是承担50%。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的构成条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分的”强调了这些连带责任人对共负的债务必须不分份额地承担清偿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 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 4、承担连带责任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质押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自然人独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1、自然人独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即如果出现了人格混同情形的,自然人是要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债务公司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吗? 1、法人代表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公司对法人代表的个人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人代表履行职务活动产生的债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法人一般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实施民事法律活动,因实施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 质押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人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吗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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