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单位 |
释义 | 社会救助站隶属于民政局管理,是事业单位。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救助站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 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务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使用。 (三)指导乡(镇)、社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执行和救助资金使用等工作。 (四)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对象范围评估、标准测算等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核定、救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发放落实等职能。 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协调中心各项工作;承担本单位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承办社会救助数据统计、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绩效评估和服务监测等工作。 (二)低保股。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导乡(镇)、社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执行、救助资金使用;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生活状况。 (三)救助股。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指导乡(镇)、社区临时救助制度执行、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承担60年代精减退职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服务工作。 (四)信息核对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受理、核对及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调查研究、监测评估。 (五)财务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的招聘条件是: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良好的品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二十七条 实施社会救助,可以通过发放救助金、配发实物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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