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卖房通常需要以下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人声明,结婚证复印件,产权人印章,土地使用权证;2、已购公有住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成本价购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3、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