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押合同;(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法律依据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