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相应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具有多方性、有偿、双务性、要式性等特点。 一、居间费税后还要交税吗 需要。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二、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因此委托一方具有行使任意解除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三、民法典三方房产居间合同怎么解除 居间合同现在叫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居间人)接受一方的委托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实际上双方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订立和成交。其实质是委托合同,而且当事人是委托人和中介人双方,因此中介合同的解除适用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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