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办独生子女证需要结婚证吗? |
释义 |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一、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的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办理准生证的条件是: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经《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审批,符合要求的,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一孩生育证》。 二、准生证怎么办理 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市州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 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 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 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办理地点申请登记。 4、审核发证: 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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