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改房拆迁怎么样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改房拆迁补偿如下: 1.依照成本价购买该房的,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应当按照合法建筑房屋补偿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 2.依照标准价购买该房的,其产权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属于政府所有,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需要依据当地政策进行。 房改房拆迁进行补偿时,具有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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