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 |
释义 |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为五千元,公民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诈骗行为,提供证据后可判处刑罚。复杂案件可委托律师代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如有刑事法律问题,请电话咨询获取在线答疑。 法律分析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五千元,故此若是在生活中,任何公民发现他人已经诈骗了他人的财产,并且数额已经达到了五千元,此时就是可以拿着这些可以证明犯罪行为的证据,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的,一经确认其确实实施了此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可以判处其承担刑事处罚。 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如果您有刑事法律问题,可立即拨打电话咨询,获取在线答疑。 拓展延伸 重庆诈骗罪的入刑起点额如何确定? 重庆诈骗罪的入刑起点额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诈骗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财物,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而入刑起点额则是指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构成诈骗罪。具体的入刑起点额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通常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进行确定。在重庆市,入刑起点额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情况和刑事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具体的入刑起点额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结语 根据重庆市的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的入刑起点额为五千元。如果您发现他人已经诈骗了他人的财产,并且数额达到了五千元,您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一旦确认其实施了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将会对其判处刑事处罚。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您自己难以应付,您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为其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法律问题,可立即拨打电话咨询,获取在线答疑。请注意,具体的入刑起点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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