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在离婚时,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认,要么归男方,要么归女方,当然,也可以协商一并抚养。 如果孩子归其中一方的,另一方具有探视权,也存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权利。 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夫妻间协议进行,也可以起诉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5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在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论离婚多少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一方成功变更了抚养权的,那么抚养费的支付相关内容也应当予以变更,原先的抚养人变成支付抚养费的人,并且支付者也随之拥有探视权等权利。该方面的规定适用法律对抚养费、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如: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