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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不公开宣判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根据上述规定,即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宣判一般也不公开吗
    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1.审判公开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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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