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不算婚前财产,共同还贷与共享收益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通常不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后共同还贷并且共同享有该房屋的收益,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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