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具体如下: 1、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2、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3、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 此外,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