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上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原告因新原因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 2、原告撤诉或者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