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认缴金额、时间都是由股东自己在章程里共同约定的,没有强制规定。注册资金缴足后,是不能直接以现金支票取出来使用的,至少不建议这样做。但可以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采购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经营开销等,但需要由正规的正式发票、交易合同等。而且,最好的使用方式,直接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