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强制执行期间可以变更股东。 办理股东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登记机构要在受理申请15天内完成登记。股东在公司强制执行期间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变更的话,需要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