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协议要写哪些内容 |
释义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2、男女双方关于婚后收入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3、关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分担; 4、关于共同生育子女抚养开支的约定及赡养老人开支的约定; 5、关于夫妻互助及其他约定等。 婚前财产协议书一般应包含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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