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不抵债风险揭示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和债权人办理破产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债权人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等。如果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律分析 企业或个人负债总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导致无法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 1、适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 2、适用的情形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权人办理破产程序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的资料包括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等,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拓展延伸 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有哪些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破产申请人包括以下三类: 1、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是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对人,或指对债务人拥有到期债权的人。 法律赋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实质上也是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实体权利不受或少受侵害的途径之一。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指企业法人已解散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发现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结语 企业或个人负债总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导致无法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因此,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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