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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应该怎么办理?
释义
    首先,应该在其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且只能本人办理,他人不能代替。第二,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第三,公证处对相关事实、材料进行审查,其主要审查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等。第四,公证处审查之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三)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四)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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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