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山开采需要立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矿山开采需要立项。矿山开采立项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预核准文件;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至10000,标出西安直角坐标系标定的矿区围和矿体分布情况,以及开采始止标高并在图上加盖当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公章;4、矿山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5、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的提交查明资源储量登记书;6、由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7、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及交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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