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过期不在当地怎么办理 |
释义 | 身份证过期不在当地,可以申请异地办理。 身份证异地换证签发机关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身份证到期了异地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4、监护人证明材料; 5、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 异地身份证补办的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如果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日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 3、如果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7至15日。 综上所述,公民在身份证丢了之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手续,就算异地也可以申请补办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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