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委会属于什么单位 |
释义 | 管理委员会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管理本地区劳动人事工作; 2、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3、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行政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4、指导项目所属单位开展党的教育和活动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工作; 5、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劳动竞赛为载体,以完成阶段性任务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保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行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一般又简称管委会,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工厂、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集体判断。集体判断可以发挥“两个头脑总比一个强”的优点。即能够集思广益。同时,这种集体判断,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2、增进激励。委员会使下级主管人员和组织成员有可能参与决策或计划的制定过程,这样做可以激发与调动下级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参与”管理的优势。 3、制约权力。委员会作出的决策都是经过集体讨论并通过的,因而它有利于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一个人独断专行。 4、改善协调。委员会的前三个优点是因为参与的结果,而改善协调的作用或优点则是由于接受,解释与传输信息的结果。因为委员会在讨论或决策某一问题时,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沟通,这自然会起到改善协调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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