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领取日为婚前到婚后时间点。房屋所有权取得日为购买成功时间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认定为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界定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开始算起。购房成功的时间点为办理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若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只写其中一个人名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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