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火锅店未有明示调料费需要额外收取费用,则火锅店在结算时再向客户额外收取调料费是不合理的,但如果火锅店在客户就餐前已经明示收取调料费,则是合理的。作为经营者应该以最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质量、价格、实用方式等表示出来,尤其是特殊的价格计算需要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明码标价,并且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同时,消费者在交易中享有平等、公平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求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