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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标的条款是怎样的
释义
    1.转让标的是指特定公司持股份额或股份数额。我国《公司法》对此的称谓是“出资”,常见的叫法有股权、股份、出资额,通俗易懂,不至于与特定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混淆的话这样的叫法也未尝不可。2.拟转让的股权是已经实缴完毕还是认缴,认缴的期限是何时,这些都是转让标的的基本特征要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描述更为恰当。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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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