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贷款追偿过程中,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抵押物被拍卖所得款项也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此时担保人的代位权利将会起到重要作用。担保人可以代替借款人对银行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同时,如果在代位清偿过程中产生了利息和费用,也应由担保人承担。此外,如果银行引起了担保人的损失,担保人有权向银行追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担保人行使代位清偿权时,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财产或者提供担保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因债务人的行为,担保人因代偿债权人而受到损失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担保人以代位清偿的方式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因此,必须在诉讼中明确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