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中的担保人代位权利:如何保证担保人与抵押人的利益平衡? |
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人代位权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在抵押担保中,担保人可以通过代位权行使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以保证债权得到清偿。但是,如果担保人滥用代位权或与抵押人的利益产生冲突,可能导致抵押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在协议中应规定担保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保证担保人与抵押人的利益平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担保人代位清偿债务后,有权就担保的债权向债务人追偿。 2.《担保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担保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书面担保合同及协议的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的除外,担保人不得将担保财产用于非债权目的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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