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你特指,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更有保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单位想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支付其,2008.1.1前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而劳动者想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一样,所以对劳动者来说没有限制。如果遇到单位经济性裁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被优先留用,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被优先裁员。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