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面临政府拆迁,能否要求土地? |
释义 | 《关于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办法》规定了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搬迁的应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效益、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拓展延伸 企业拆迁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在面临拆迁后,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企业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其次,与政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同时,企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进行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公众舆论,争取社会支持和关注,增加谈判的筹码。最重要的是,企业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与政府进行合作,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 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对于由此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政策,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对于因征收房屋而需要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用;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交付调换房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企业在拆迁面临的情况下,需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积极沟通、寻求法律援助、参与公众舆论,并保持冷静与政府合作,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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