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方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1、女方为现役军人,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 2、妻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小产半年内,无法定事由的; 3、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