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天津不能放炮,天津市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和严格控制,禁止在其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鞭炮),在天津市的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十一个行政区域内不能够燃放烟花爆竹(鞭炮)。 法律依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第三条 本市对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