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一、解除劳动关系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在实践中,当您遇到用人单位无任何合理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您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涉及到经济补偿金计算的问题上面,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而对于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上文中进行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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