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当公民购买了房屋后,不仅要缴纳房屋的房款同时国家也是规定了购房人也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的,在缴纳和计算以上费用时也是会根据房屋的具体类型和具体面积来确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足额或者及时的缴纳税款和维修基金也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