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经办规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3、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和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4、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