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
释义 |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2、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一、未验收工程可以结算吗 不能。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预算竣工做完后才能财务工程决算。收入都没确定是无法做财务工程决算报告的。 处理办法:敦促技术部门做竣工图,敦促预算部门及时与甲方做竣工决算。两者完成后,财务部门做财务竣工决算。 二、监理的职责和义务 监理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负责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并下发材料使用许可证; 3、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织公司内部职能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各种专业技术问题; 4、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方案的督导与协调;检查合同所包括的工作任务执行与落实情况; 5、负责设计变更、签认工作,配合预算人员完成进度工程量审核工作和工程结算工作。 三、施工费怎么算的 其实异地施工与本地施工不同之处就在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价格是不同的,如果是计算工程预算费用的话,就使用当地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进行调差。如果是计算成本费用的话,则按照当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市场价,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进行计算,再加上分包工程当地实际费用参考价、管理人员工资及外地补助、差旅费估算、相关运费的估算,规费可以按照本地的费用直接计算,而税金则需要按照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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