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卖了已过户漏水还用负责。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限期整改,赔偿整改期间的损失,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赔偿。在房屋交易前出卖人如实告知房屋漏水瑕疵或买受人已知漏水瑕疵的,出卖人不用负责。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章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章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