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对方不同意,是否需要通知对方的代理律师?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对方不同意,需通知对方的代理律师。因为律师会见属于诉讼活动,必须依法通知对方代理律师,否则可能导致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律师代理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应当依法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发出诉讼文书副本、裁判文书副本和其他必要文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律师代理的诉讼活动属于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应当列入诉讼费用。 因此,律师会见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通知对方代理律师,可能会影响整个诉讼过程和结果,甚至会涉及到违法的问题。因此,律师应当在会见前通知对方代理律师,以保证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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