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传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间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间。 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 一、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 在刑事案件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有两个,一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告人。 这就说明有两种情况是不得拘传的: 1、讯问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就可以,不用再拘传。 2、拘传只适用犯罪嫌疑恩、被告人,其他当事人不适用,譬如证人、行为人家属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拘传: 1、从当事人的范围,我们知道,拘传当事人,首先当事人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经过依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就使用拘传;或者如果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不经过传唤,直接拘传当事人。 那么也许你会有疑问,拘传前是否都应该先依法传唤?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拘留。 其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没有经过传唤的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拘传也不违法。 按通常情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再实施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还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的需要决定。 当事人拘传接受讯问后,根据讯问的内容,有两种结果: 一是在拘传期间内,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这就意味着你已经涉嫌犯罪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在拘传期间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的,结束拘传,恢复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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