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公司规定员工加班 |
释义 | 哺乳期女性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要求,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改正和罚款。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哺乳期女性从事体力劳动和禁忌工作,也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紧急任务等,劳动者无法拒绝加班要求。哺乳期女性享有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婴儿可适当增加。以上为《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哺乳期领导要求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被强制要求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协商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能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如果劳动者被强制要求加班,他们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法律的底线,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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