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因车祸住院,我手上有出院诊断书,医院没有我的住院资料,档案室也没有我的住院笔录能要求出吗? |
释义 | 发生医疗损害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医疗单位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车祸住院费谁出 车祸出院住院费由肇事方出,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本人车祸受伤,住院后,住院费用如何计算? 当事人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则责任人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车祸本身感觉没有问题,五天后住院,怎么要求赔偿呢? 一、车祸出院后一般多久才能赔偿下来1、车祸出院后一般下办理完出院手续就能获得理赔。如果受伤程度较轻,不构成伤残的,出院后就可以理赔。如果构成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书作出后就可以理赔,有的患者还需要后期治疗,则需要等到拿到后期治疗费鉴定书后才方便进行理赔。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车祸住院一个月出院了在家一个月有住院了和车祸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住院时间没有时间限制。住院时间应当根据病情的严重性由医生来决定。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由有责任方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老公车误,对方全责,住院半个月,我的护理费应该是多少? 车祸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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