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没有强制离婚的概念,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会必然导致自动离婚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根以下几点认定: 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 二、双方必须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三、分居满两年,必须连续的满两年。 诉讼离婚的概念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证明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其他财产、子女问题达成合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也称之为两愿离婚,在法理上,将协议离婚称为登记离婚,是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