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房产的,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一般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