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
释义 |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三)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四)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六)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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