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评定标准 |
释义 |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对事故的等级进行判定,受害者也需要在就医之后,再提出伤残赔偿的请求,若是其获得的赔偿金与法定的伤残赔偿的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此时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询问,若是没唷合理的解释可以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一级伤残: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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