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什么? |
释义 | 您好,刑事案件当中的追诉期其实也就是指追诉时效,特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区别,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等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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