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 机动车驾驶人 和行人的损害。此,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