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妥善解决养老、待业保险、住房等待遇。退休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种职工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