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如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律师和当事人的安全。如果律师会见时间过长,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要求提前结束会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向有关机关申请延期或提前终止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有紧急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监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人员,不得阻碍律师依法会见被监管人员。” 总之,当律师会见出现突发状况或时间过长超出规定限制时,应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